交通事故發生后,如果有人受重傷,需要進行傷殘鑒定,這在等待結果的過程中相當困難。有些人不可避免地會問什么時候可以處理評估結果。
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時限是多久?
1、檢驗鑒定評估機構和人員,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、委托或者委托,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工作。檢查、鑒定和評估結果確定后,應當出具書面結論,由檢查、鑒定和評估人員簽字,并加蓋機構印章。
2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查鑒定結果后兩天內,向當事人提交檢查鑒定結果的復印件。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查鑒定結論有異議的,可以在收到檢查鑒定結論副本后三日內申請復查鑒定。
3、當事人對自己委托的檢查、鑒定和評估結論有異議的,可以在收到檢查、鑒定和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委托他人進行檢查、鑒定和評估,并通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。
4、重新檢查、評估和評價的申請僅限一次。復查、鑒定和評估的期限與檢查、鑒定和評估的期限相同。
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時限是多久
5、評估表。評估員完成評估后,應制作并簽署評估表。評估表包括概況、案例介紹、病歷摘錄、檢查結果記錄、分析意見和結論等。
6、不同的評估機構對同一評估對象發布多個評估結論。所有評估機構都具有法定評估資格的,上級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應當按照評估機構的級別予以普遍接受,下級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除外。
以上是武漢法律咨詢小編提出的交通事故認定的法律問題。殘疾鑒定通常在出院后進行。如果您有其他問題,請在線咨詢我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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